案例:施工合同約定“承包人應將完成該工程發生的所有措施費由承包人自行考慮納入措施費投標報價中,包括但不限于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及軌道交通安全應采取的全部措施”。施工過程中,由于現場工作面的局限及考慮安全問題,原設計放坡變更為樁板擋墻。這種情況中樁板擋墻是否為措施費,是否應計算費用?
答:《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按造價形成劃分)》中措施項目費是指為完成建設工程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費用。內容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費、2.夜間施工增加費、3.二次搬運費、4.冬雨季施工增加費、5.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6.工程定位復測費、7.特殊地區施工增加費、8.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9.腳手架工程費。邊坡支護是否屬于措施項目?有觀點認為,邊坡支護不構成工程實體的項目都屬于措施項目。2013版《清單計價規范》的附錄部分列舉了屬于措施項目的具體種類,包括腳手架、模板、降水、排水等項目,因此可以認為不在附錄中的其他項目都不屬于措施項目。另外,根據《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文件(湘建價建函(2011)24號)》關于基坑支護樁是否屬于施工措施費計價問題的處理意見中提到“按現行《湖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規定,實體工程(或稱分部分項工程)根據施工圖列項計算相關費用;施工措施費則依據施工組織設計列項計算相關費用。基坑支護樁、土釘及噴錨等均屬于實體工程,應按施工圖施工。如施工過程中經設計單位審核同意增加的基坑支護屬于實體工程,可按設計變更條款辦理工程結算。”在清單計價的模式下,邊坡支護應該屬于實體工程。
本案中的邊坡支護變更為樁板擋墻,如果是施工單位擅自變更沒有經過發包人的同意,這種變更不能夠得到相應的價款。